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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健委综合监督局 发表时间:2021/10/28 11:06:35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工作的通知

赣卫监督字【2021】33号

                                                                        信息来源: 卫健委综合监督局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中心,省直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要求,各类企业、单位、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需要的卫生检测服务,自然过渡到向市场上已取得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全省第三方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因此加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各地在取消卫生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检测难问题,为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许可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随着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加速发展,部分机构违规少检漏检、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公共卫生“放管服”改革,全面规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行信息化管理,启用“江西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平台”。我委开发建设的“江西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日前已开始启用,该“平台”的“卫生监督”模块下的“经营单位信息”,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各类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安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的基础数据全部录入“平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后期有变化的,需在一周内及时维护更新基础数据,此项工作纳入每年的年度卫生稽查内容。“清洗消毒”模块由第三方清洗消毒机构负责填报,“卫生检测”模块由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负责填报,分别根据开展业务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将有关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数据按要求录入“平台”。其中,所有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历史数据(2020年8月15日以后的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饮用水等),按照“谁开展、谁录入”的原则,由实施单位于2021年8月15日前录入“平台”;2021年8月15日以后开展的清洗消毒、卫生检测业务,于项目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政务外网网址:http://10.2.45.37:5688/,互联网通过VPN网址登录:https://vpn.jxhci.cn:40043/,具体操作登录网站后查看操作说明),逾期未完成或未录入相关数据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单位。

(二)严格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要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本单位经营场所的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要在卫生检测前进行清洗消毒(医疗机构须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要求)。卫生检测要选择省内取得CMA资质、在送样时限范围内的卫生检测机构开展采样和卫生检测。各类第三方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完成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后,分别出具清洗消毒、卫生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不经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就出具报告,甚至买卖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助推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发展。江西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是我委指导成立、接受我委业务指导的行业团体组织。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底线思维,帮助企业向政府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协助解决;同时,要重视发挥协会专家库作用,对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好政策宣贯、业务理论培训、实操技能培训和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卫生检测机构的年度业务考评工作;要及时宣传推广行业典型经验,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助力行业企业发展。

(四)强化监督执法,不断规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秩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要严格法律法规标准,及时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落实每年一次的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加强卫生业务指导,指导帮助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卫生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掌握公共卫生行业相关设施设备构造、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的基础知识,努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自律管理,严格工作标准,打击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风清气正、规范合法的行业新风向,为做好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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