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一直在提标,什么技术可以有效保障提高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污水处理一直在提标,什么技术可以有效保障提高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可以看出,相比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对于地表水环境的分类检测项目要多得多。直接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来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测与监管,是没有必要且存在严重浪费的。根据目前关于污水处理的普遍研究和观点,我们只要控制住排放污水中的几个主要指标,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受纳水体的水环境不被破坏。而这其中较为主要的排放指标就是:COD、BOD、SS、TP、TN、NH3-N。因此,行业内称呼这种超过一级A标准,要求水质接近地表水环境水质的排放要求为准四类、准五类。
目前,虽然排放标准的国标扔保留着一级A标准作为最高要求,但全国也已经有很多地方推出了自己的地标,这些地标的要求较之国标的要求更高,也给在这些地区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提出了新的挑战。以下简单列举各地已经推出的高标准DB。
(1)北京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890-2012)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1 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II、III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 标准,排入IV、V 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
表1 北京地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2)天津市地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环境,当设计规模≥10000m3/d时,执行A标准;10000>当设计规模≥1000m3/d时,执行B标准;当设计规模<1000m3/d时,执行C标准;
表2 天津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3)《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2710-2016)
3.2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4.2.1条规定,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的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
4.2.2条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2的规定。
表3 巢湖流域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4 巢湖流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可以看出,各地的地方标准所针对的污染物也是COD、BOD、SS、TP、TN、NH3-N这几类。而根据以往的工程实践经验,对于除总氮外的其他指标,多数深度处理工艺尚能够满足去除要求。
针对总氮指标,若要将其从一级A标准中的15mg/L,提高到四类水体标准的1.5mg/L,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成本也很高。因此一般涉及到准四类水标准时,TN标准依然按照一级A标准的15mg/L执行。
在此标准下,常规如反硝化滤池、膜技术、人工湿地法等,理论上均能够满足准四类水体的处理要求。但从理论跨越到实际,需要一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多方的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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